防爆知识
用于危险区域的防爆操作柱等级划分
2018-05-15 11:29:01

国际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

0区: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连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事故状态下存在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根据爆炸性环境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用的区域。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场所分成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1、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

0区: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和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需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I(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出现气体,蒸汽和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典型的应用场所,标准EN50014~EN50020,EN50039以及IEC60079-0,-01,-02,-0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做了规定。

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和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段时间存在的场所。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标准EN50021~IEC60079-15对2区是的防爆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

2、粉尘场所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柱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并且只是段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法分为21区。